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阳宁国九游会登陆入口产业园管委会:
为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综合治税工作目标
完善“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九游会登陆入口、九游会登陆入口参与”的涉税信息集中、分析、共享与查证落实机制,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加快建设九游会登陆入口化新凤阳提供财税支撑。
二、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完善涉税信息联络机制。各涉税部门要明确分管涉税信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确定一名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协助县治税办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接受县治税办监督管理。
(二)完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各涉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涉税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搜集、整理本单位涉税信息,按时报送县治税办,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连续。县治税办要加强信息报送质量考核,建立实时、动态的登记台账,定期统计并通报。
(三)完善涉税信息处理机制。对各涉税部门上报的相关信息,县税务局要及时开展比对分析核实工作,充分挖掘利用涉税信息;对异常涉税信息要认真分析利用,及时规范管理,追缴相关税款,并按月将涉税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至县治税办。各涉税部门要协助配合县税务局,切实履行协税护税义务。
(四)完善涉税信息分析机制。县治税办每月与县税务局召开治税平台运行情况和涉税信息利用情况工作会议。每季度牵头召开县涉税部门信息联络员会议,交流和通报涉税信息传递情况,积极做好信息利用、落实和反馈工作。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专题调度。
三、落实涉税部门工作任务
各涉税部门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以下数据:
(一)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拨付企业的政府奖补资金信息。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详细信息及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信息。
(二)县税务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税款入库、免抵调、退税信息。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企业税款申报信息。
(三)县发展改革委: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涉税价格认证信息。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参数调整信息。
(四)县投资促进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招商引资企业情况。
(五)县统计局:每年1、4、7、10月的30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等信息。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商品房备案入网项目信息、网签和合同电子流信息、各单位房产保有信息、保障房信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本地建筑企业和承建本地项目的外地建筑企业信息、建筑施工许可信息、建设工程竣工和验收信息、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信息、工程造价信息。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新增工商登记信息、注销户信息、股权变更登记信息。
(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土地登记、出让和转让等信息、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信息、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信息、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住宅小区容积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采矿许可证发放信息、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信息、农用地转用和独立选址项目用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土地交易信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有关信息。
(十)县公安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特种车辆检测信息。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宾馆住宿入住人数信息、驾校发放驾驶证信息、九游会登陆入口企业购买炸药商品信息。
(十一)县经信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县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每年3月31日前提供上一年度九游会登陆入口储量年度报告中矿产资源种类信息、资源储量及消耗信息、采矿权人名称。
(十二)县教育体育局:每学期开学后20日内提供全县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信息、非学历教育机构登记信息。每月15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县体育比赛信息、体育培训信息。
(十三)县民政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九游会登陆入口、变更、注销登记信息,福利彩票销售信息,基金会认定、年检、注销、撤销信息。
(十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季度全县企业用工信息、就业创业证发放信息。
(十五)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工程项目建设信息。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县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交通运输企业许可信息、道路客货营运车辆台数、吨位及年度审验信息。
(十七)县审计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县审计涉税信息、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信息。
(十八)县科技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每年2月底前提供上一年度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全县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等信息。
(十九)县卫生健康委: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县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信息。
(二十)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县网吧行业登记管理信息(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动漫企业认定信息、大型演出或其他文化活动信息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名单。
(二十一)县烟草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全县烟草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
(二十二)县水务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水利建设项目信息、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及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信息、各用水单位(不含个人)取用水量信息。
(二十三)县医疗保障局: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县从事医药批发、零售经营者销售药品的定点药店医保刷卡个人账户结算信息。
(二十四)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已发放排污许可的排污单位名单、自动监控和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企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二十五)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各楼盘公积金贷款发放信息。
(二十六)县投融资公司: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工程项目的开工、进度、竣工和付款信息。
(二十七)县商务局: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提供上一季度外派劳务企业信息、进出口企业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信息。
(二十八)县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月全县企业用水信息、用电信息、用气信息。
四、加强综合治税工作保障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持续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税环境。鼓励各单位通过现有业务系统与综合治税平台进行数据实时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各单位联动。各单位要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综合治税工作措施,同频共振,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
(三)加强风险防范。县治税办负责牵头综合治税平台的建设及维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维护和管理,对涉税信息要严格授权管理,切实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确保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安全可靠运行。
(四)加强考核奖惩。将综合治税工作情况纳入各涉税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每年一季度由县治税办牵头组织对涉税部门上一年度责任落实、信息传送、协作控管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后报县效能办。对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涉税部门和个人,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综合治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涉税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提供信息,或未按规定把关控制,造成税款流失的,严肃责任追究。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